5.1 总平面布置


5.1.1 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不列规定:
    1 同一生产区生产烟花爆竹多个产品类别时,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产品种类分别建立生产线,并宜做到分小区布置。
    2 生产线的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顺畅及生产能力匹配的要求,宜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3 同一危险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且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小于3m;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5 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构)筑物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
5.1.2 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2 比较危险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3 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品仓库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
    4 化工原材料库、药物仓库、成品仓库宜分区布置;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仓库宜布置在总仓库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
5.1.3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内部距离的要求。
5.1.4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
    2 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12m,不得小于5m;
    3 围墙应为密砌墙,特殊地形设置密砌围墙有困难时,可设置刺丝网围墙。
5.1.5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不宜种植针叶树或竹林,宜种植阔叶树。
5.1.6 距离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四周5m范围内宜设置防火隔离带。
5.1.7 抗爆间室的一面或多面墙(或屋盖)应为易碎性泄爆面,不宜面向主干道和主要建(构)筑物。
5.1.8 危险品生产区内宜设有供1.1级、1.3级建(构)筑物内操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生活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应设置门卫值班室,不宜设置其他辅助用室。
5.1.9 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宜独立设置或布置在非危险性建(构)筑物内。车间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应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应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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